为进一步优化沧州市营商环境,为外埠车辆(非“冀J”号牌车辆)来沧提供安全、便利的通行和停车环境,即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对外埠来沧非营运小型客车驾驶人,因不熟悉本市道路状况等原因,发生以下10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引发交通拥堵、未造成交通事故的,经公安现场教育并监督纠正后,依法依规予以“首违警告”或者“轻违免罚”。
9.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证实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的;
10.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但是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或者纸质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者民警通过警务通以及信息系统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
在此,公安交管部门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